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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将需提供真实证明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2-14 17:15:48 | 浏览:153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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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昨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京指出,修订版将原来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表明相关部门将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

马峰介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一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密切的活动的监管,比如“装裱”、“比赛”、“咨询”等活动。还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还将确立多项艺术品经营管理新制度。比如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与此同时,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的证明。此外,鉴定评估制度将明确艺术品鉴定评估的责任与义务;有关部门还将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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