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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2-15 10:21:19 | 浏览:275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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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出版行业工作政策、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全市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产业发展。

8、拟订全市文化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9、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网络游戏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并实施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审核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驻淄记者站和市内媒体记者证的管理。

13、负责对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14、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15、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16、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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