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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协会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1-30 15:44:31 | 浏览:5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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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书画协会。商业登记证号码:52804010-002-08-13-9

第二条:中国书画协会成立于2008年 ,是由海内外华人书画家、书画理论家、篆刻家、工艺美术家、从事相关艺术的工作者及书画艺术爱好者、书画研究团体、各大艺术院校、书画产业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国际型协会组织。是以开展海内外书画理论研究、促进海内外书画艺术的发展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书画协会的宗旨目的: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团结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书画艺术交流与书画事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中国书画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开展全国书画的创作评审、艺术品鉴定。

(五)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杂志、报刊、作品集、册页等。

(六)书画艺术网络制作开发。

(七)代表全国书画艺术界与外界联办展赛,进行对外交流、联谊和有关合作事项。

(八)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申请入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具有较高的书画艺术创作或书画鉴赏能力。

(四)经本会理事推荐,或由本会直接发函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交入会申请书,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由本会“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秘书长或会长签批。

(四)由协会或协会授权的机构签发证书。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主办、协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   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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