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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1-14 10:37:57 | 浏览:7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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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摘  要]  我国文化产业已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如何在税收政策上做好扶持、引导显得非常重要。文章从文化产业的概念、现状入手,对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评价,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对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政策设计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文化产业是“无烟工业”、“低碳产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一国文化对一国国民、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对全世界的影响力是无法用数字来衡量的。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等方面原因,我国文化产业总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至今仍不到3%。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及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1、文化产业内涵

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概念、产业范围界定等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日本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2004年,在中宣部的推动和直接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研究提出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由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根据这一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将全部文化产业活动划分为9大类别,并根据分析研究与宏观决策的需要,将9大类别进一步归纳为以传统意义上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以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为主的“外围层”和生产、销售文化产品的“相关层”三个层别。

2、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2年,长期处于自发发展阶段。1998年,文化部设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已由民间自发发展阶段进入政府致力推动的新时期。2002年党的“十六大”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正确决定,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全面启动和快速发展阶段。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后,国家又相继发布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重纲领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普查工作每5年逢3、8年份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到2013年。因此,仅就2008年第二资经济普查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如下:

(1)市场主体逐步壮大

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

(2)产值规模稳步增长

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1亿元,占2.5%;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73亿元,占3.6%。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达2748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8.4%。

(3)“核心层”业务增长迅速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四个类别,共有从业人员332万人,拥有资产833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5775亿元,实现增加值2512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6%)。

(4)区域发展不均衡

分经济地域看,东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59%,从业人员数占67%,拥有资产占75%,营业收入占78%,增加值占69%。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2.73%,中西部地区分别仅占1.63%和1.34%,东北地区占1.38%。

二、我国扶持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现状

1、增值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增值税率。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税率。财税[2009]31号文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财税[2009]3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营业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部分省市有关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所得税方面

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按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税和其他税种方面

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从上述政策中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零星分散,散见于行政法规、国办、财政、总局的各文件之中;二是文化企业税负与国外相比较高;三是制定的优惠政策多是短期的,缺乏中长期规划;四是缺乏对新兴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

   一个产业的快速发展所需要的无非是资金、人才,再加良好的法律政策支持。那么我们将从这几方面进行加速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

1、高规划、高起点进行税制设计

结合《产业促进法》的出台,高起点进行文化产业税制设计。一是法律位阶要高;二是全面、系统;三是规划要长远、具有国家战备性。尤其是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文化产业,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2、对投入文化产业的资金产生的利润一定时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资本要素向文化产业流动,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融资租赁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行优惠税率,对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转制文化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民营文化企业、中小文化企业的,投资期满5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该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技术入股、人才入股文化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技术、人才要素向文化产业流动。

4、加快“营改增”推进速度,切实降低文化企业的税负。一是优先将文化领域营业税应税行为纳入增值税扩围的试点范围内,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和传播环节,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产业确定较低的征收率。

5、出台刺激文化需求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研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予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出台刺激文化消费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个人用于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根据实际支出额,按年给予个人所得税税前一定比例扣除等政策。

6、对新兴文化产业加大优惠力度,占领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近年来,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对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增值税抵扣、技术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等方面加大对这些行业,尤其是研发创意项目的税收扶持和优惠力度,可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后来居上,占领未来文化产业发展中积累比较优势。

7、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具有扩张性。即税收优惠政策能引导企业进行扩张行为。减少直接优惠,增加间接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支出、延期纳税、亏损结转和提取风险投资准备金等优惠方式。

(2)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具有导向性。

(3)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具有战略性,即能体现国家战略意图。

  此外,文化产业的发展伴随着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税收政策激励是不够的,应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从资金、技术、人才、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全面推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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